2008年4月3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三版: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刚刚敲诈老板 还敢上门去玩
通讯员 吕洪武 本报首席记者 余春红

  无意间看到了原公司老板的手机号码,18岁的河南小伙林某便去敲诈勒索老板,结果打工打得好好的他要去坐牢1年。
  1月11日晚,林某到原先打过工的武义县白洋工业区某日用制品公司玩,偶然间发现堂哥的手机上存有该公司董事长邱某的手机号码。林某于是产生了从邱老板那里弄点钱花花的念头。两天后,林某特地去购买了一张手机卡,然后发短信给邱某,要邱某往其指定银行账户里存5万元钱,并威胁“千万不要报警,否则让你后悔一辈子”。之后,林某又多次发短信进行威胁和催逼。
  1月15日上午,邱某因担心自己及家人的安全,就往该账户里存入了2000元。当日中午,林某从自动取款机内将2000元取走。而就在当天下午,林某居然又去邱某的公司玩。事先已看过林某到银行取赃款的录像的公司管理人员当即认出了林某。林某就这样自投罗网。
  鉴于林某作案时尚不满18周岁,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且敲诈金额中的大部分未遂,故法院依法对其减轻处罚。